虚假宣传误导老年人

消费质量报 2019-02-19 06:43 大字

全国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典型案例(二)

【编者按】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本报将连续予以刊载,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案例1

攀枝花市鑫康美容馆发布虚假宣传案

【案情】当事人从事美容、火疗、销售权健公司产品等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广告牌宣传“权健中医秘方调理鼻炎腰间盘颈椎病高血压脑梗痛风风湿前列腺糖尿病子宫肌瘤宫颈糜烂乳腺增生失眠”等内容、LED显示屏滚动发布“本草养生堂中医秘方专业调理……前列腺、痛经、宫寒、不孕不育等症状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等内容。对进店咨询或进行火疗的顾客,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火疗”“骨正基”鞋垫等产品能够治疗鼻炎、高血压、骨质增生等数十种疾病,且“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特点】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本案立案于“权健”事件之前,针对“权健”事件,执法人员在开展虚假宣传的调查同时,还对其是否涉嫌传销开展调查。

案例2

厦门市查处保健食品店虚假广告宣传案

【案情】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经营场所的销售人员正在会议室向20多位老年人进行产品宣传,宣传的产品为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办公室设有“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的店堂广告。执法人对现场的手提电脑进行检查发现,手提电脑中存储的羊奶专家点评和美益源视频课件包含有以医生名义宣传羊奶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属于普通食品,通过组织消费者参加讲座,介绍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播放的视频课件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宣传羊奶粉对肠炎、胃炎、胃溃疡、癌症、肿瘤、心脏病等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羊奶粉有上述治疗作用的材料。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没有取得授权。

【处罚】当事人未取得授权书,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已构成广告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播放视频向老年人宣传羊乳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食品广告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昱实习生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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