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攀枝花日报 2018-08-02 07:00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对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32031.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攀仁国用(2001)字第 918 号〕依法收回。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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