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8年地方性法规“瞄准”市容环境
本报讯(记者 江潇)记者日前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治化水平,攀枝花市将《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18年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条例(草案)将以市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攀枝花市经考察调研、风险评估、立法听证、专家论证和协调座谈,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几经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条例(草案)。5月28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二条,分为总则、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和管理、附则。条例(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相关部门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对建(构)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违法停车、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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