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柴房小憩者 判刑赔款才了结

攀枝花日报 2018-05-28 06:48 大字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31日早晨,黄某在果园巡逻时发现柴房内睡了一个人,黄某拾起地上木棍,对着那人腿上就是一棍。睡梦中的袁某惊醒,随后报了警。

经过调查,当天早晨,袁某因赶路疲惫在黄某果园内的柴房中小憩,不料被黄某当做小偷打了一棍。经鉴定,袁某伤情为轻伤二级,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先行赔付原告部分损失20700元。双方就其他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食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3819元。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袁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食宿费、鉴定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841.5元,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袁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本案中,黄某无故殴打袁某,致使袁某受伤。该纠纷系黄某不冷静行为造成,黄某应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仁和区人民法院冯明)

新闻推荐

2018首届中国攀枝花微电影大赛启动

本报讯(记者彭春梅)5月25日,“康养中国·阳光花城”2018首届中国攀枝花微电影大赛启动仪式在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

攀枝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攀枝花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