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非法行医被判拘役并罚款

攀枝花日报 2018-05-14 07:07 大字

【案情简介】

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设“李某诊所”为患者诊病并开具处方笺,2015年7月10日及12月29日,先后被仁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行政处罚两次;2017年2月至3月,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仍在该诊所内为李某甲、王某某、李某乙、黄某某等患者诊治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处方笺。

【审理结果】

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评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牟利型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程度,严重破坏国家公共卫生管理秩序,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我国1997年增设了“非法行医罪”,规定非法行医行为受到行政机关两次行政处罚后,行为人再次非法行医的,即使没有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也应以非法行医罪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规定正是针对近年来私设诊所之风而设定的,意在严厉打击该项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

本案中,李某以其名字命名该诊所,一般人会认为此诊所的医生为李某,而李某隐瞒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事实,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同意其对自己实施医疗行为的承诺,因该承诺违背被害人真实意思表示,视为未承诺。故本案不能视为被害人承诺而成立阻却违法事由。

(仁和区人民法院 范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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