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两起国有重点煤矿事故
直接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本报讯(记者蒋京洲)昨(10)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省政府安办于近日通报了对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煤公司)太平煤矿“1·18”顶板事故和花山煤矿“1·28”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1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或问责处理,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通报,太平煤矿包括矿长、党委书记在内的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综采二队队长唐某对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花山煤矿包括矿长、党委书记在内的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攀煤公司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两家煤矿企业分别被处罚款49万元,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均由二级降为三级。
◎事件回顾
2018年1月18日,太平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两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为该矿31112综采工作面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大面积空顶导致顶板冒落,冒落物冲垮挡矸防坠设施,冲击到正在下方作业的人员,导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为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的综采面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2018年1月28日,花山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为矿工冯某冒险翻越尚未停稳的矿车,被矿车挤压至巷帮受伤致死。间接原因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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