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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攀枝花日报 2018-02-07 07:33 大字
附件:

企业名称注册号

攀枝花沃松商贸有限公司510403000006724

攀枝花市西区友助轧钢厂510403000001427

攀枝花市宏立信贸易有限公司510403000000053

攀枝花沃源工贸有限公司510403000008210

攀枝花市盛源祥工贸有限公司510403000004941

攀枝花市友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510403000007022

攀枝花恒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10403000007477

攀枝花市文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10403000004388

攀枝花市兴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10403000006732

攀枝花市杨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510403000009374

常州市通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510403000007590

攀枝花市龙庆园艺场510403000000115

攀枝花市鸿洲网吧510403000003369

攀枝花市集联卡商贸有限公司510403000003859

攀枝花市云瑞网吧510403000008381

攀枝花盛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10403000003746

攀枝花万锋商贸有限公司510403000004110

攀枝花市西区富华锅厂510403000002325

攀枝花沃松商贸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规定,我局对攀枝花沃松商贸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们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18户企业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检查,并由相关单位、个人证明,以及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等证据,证明上述18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各类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们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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