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非法占用农用地 被判拘役并罚款

攀枝花日报 2018-02-05 07:15 大字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被告人封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驾驶挖掘机在仁和区啊喇乡啊喇村庙地处(又名小庙地)开垦了大量林地用于种植樱桃、玉米等农作物。经鉴定,封某某所占用的土地类型为有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林地权属为国有,占用的土地面积为13.38亩,所占用土地均具备林业种植条件,但土地上的原有森林植被全部被毁坏。

2015年11月18日,公安民警传唤封某某接受调查,封某某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同时查明,2014年8月16日,封某某因盗伐林木,被仁和区林业局处以行政罚款5204元。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封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评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湿地等。

封某某破坏的农用地属于林地,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属于非法占用林地;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是否达到数量较大;是否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本案中,封某某未取得国有林地的使用权,也未报请林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批准同意,擅自将用材林变成耕地、经济林,造成原有林地上的植被全部毁坏,共计占用林地13.38亩以上,属于非法占用林地,并改变了原有林地的用途,造成了林地大量毁坏。

法院认为,不同的林种,具有不同的生态效益。如果擅自毁坏防护林而改成经济林,就会改变林地本来的用途,失去其原有的功能用途。在我国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的大环境下,我们在适用刑法时,更应该准确理解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本质、精髓,认真分析毁林开垦是否改变了原有土地的用途,特别是是否降低、损害了原有土地的本来用途,充分发挥刑法惩罚犯罪的功能,保护好生态环境。

(仁和区人民法院仲明镜)

新闻推荐

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纳入城市道路管理

常州日报讯记者1月31日获悉,《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首次将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一并纳入城市道路管理范畴,并明确各类配套专业管线在道路建设时提前预留接至...

攀枝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攀枝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