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启动
本报讯(记者刘鲲)1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全市2018年立法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启动《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发树,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敬登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已印发《2018年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步骤要求,从现阶段起到4月底,将由市政府在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完成《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5月初,《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市政府作为提案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议案;从6月到10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三次审议;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在表决通过该地方性法规,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会议指出,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总体要求,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要围绕立法计划全面推进工作,进一步细化方案,形成整体合力,倒排时间节点,注重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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