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政府就实施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答记者问
作为新时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转型发展的第一动力作用的有力抓手,从2018年1月1日起,东区政府开始实施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为更好发挥政策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性,推动全面创新创造,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东区政府就该政策的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等,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东区政府为什么出台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答:一是东区原有的科技创新奖励资助办法与现有规章制度规定不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文规定,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东区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5日发布的《攀枝花市东区科技创新奖励资助办法》已属于清理范围。
二是破解东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问题的内在要求。现阶段,东区辖区内的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依旧匮乏,能跻身全国乃至国际前沿、参与国际竞争的世界级大师更为稀缺,人才结构和地区、行业分布也不尽合理,企业科研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科技攻关能力不强,这些问题都制约了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链延伸。
三是推动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企业研发投入减少,创新意识缺乏,没钱投不敢投是一个现实。因此亟需政府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出台鼓励和促进企业加大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问: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中,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有哪些?
答:我们将对企业自主创新、开展产学研合作、科技公共平台载体发展、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引进科技人才5个方面给予鼓励和扶持,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主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项目、企业自主建设研发中心、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设产学研联合体与科技成果转化及高层次人才等奖励措施共16条。
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方面,一是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资助;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资助,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助;首次认定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的,一次性给予创建主体5万元资助。二是对整体迁入东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年按企业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补。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台阶奖,对主营收入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三是对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支持。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支持。四是大力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等各类研发平台,推动企业已建研发平台提级升格。对升级为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给10万元资助;升级为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在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方面,一是对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且合作项目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产学研结合实现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二是对企业吸收引进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的,购买发明专利每项给予1-5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3项。
在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方面,一是对新建成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等省级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创建主体5万元支持。二是对新建面向本辖区企业提供服务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专利运营中心),按其当年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服务平台建成后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10%给予平台建设单位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鼓励企业、院所、科研机构在东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东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按其对东区经济贡献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在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方面,一是对企事业单位申请发明专利的,当年每件给予第一专利权人0.2万元补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当年每件给予第一专利权人0.2万元补助;企事业单位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当年每件给予第一专利权人0.15万元补助。二是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7万元、5万元支持。三是每年根据发明专利授权量,对企事业单位当年进入全区前3名的,一次性给予每个单位1万元补助。四是对在我区的专利服务机构当年度为本辖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专利申请服务量达到600件以上,其中专利授权量达到300件以上,年发明专利实审服务量不少于100件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万元支持。
在鼓励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方面,一是对国家级、省级学科带头人或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携带专利成果或项目来我区实施转化,项目实施之日起一年内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按一年内销售额的1%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对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在企业工作满2年,并提供社会保障凭证,且引进之日起2年内在企业参与研发并取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成果,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资助。
问:新出台的政策有什么创新之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答:我们在起草和修改完善政策的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深圳、成都等地的先进做法,结合东区实际反复讨论修改完善的,对促进我区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起到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问:如何保障这些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落实?
答:在我们出台的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中,制定了相关的受理流程与资金拨付程序。具体内容包括:由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保障。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每年将发布资金申报通知,明确需提交资料清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进行预审后向区科知局提交预审报告。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根据预审报告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评审或实地调研,形成复审报告,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兑现。
同时,我们还建立一套监督与管理制度。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由区监察委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全程的纪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合理。辖区企业、行业组织和自然人必须如实申报,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资金的,将取消享受政府资助的资格并在行业和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对已经发生的资助政府将追回所得,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问:东区辖区范围内的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该政策?
答:该政策支持对象为在东区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此外,该政策中因同一工作内容或工作成果而产生对同一对象两个以上资助的,及本政策如与其他优惠政策有相同部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不重复资助。需要强调的是,若企业当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事件的,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不予补助。
问:该政策的试行时限是多长?具体由区政府哪个部门负责实施?
答:该政策已于今年的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试行期为两年。从该政策的实施之日起,区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6月25日发布的《攀枝花市东区科技创新奖励资助办法》同时废止。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将负责该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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