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线电台站频率收回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增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半年不缴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收回所指配的频率,吊销电台执照,并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其他频率使用和设台申请”。以下单位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已逾半年未参加年审年检,未按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我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决定对以下单位频率许可予以撤销,吊销电台执照。请各无线电设台单位坚持无线电资源依法申请,合法使用,共同维护好攀枝花市的无线电波秩序。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序号单位频率(MHZ)
1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机电工程分公司410.275;410.300;
410.350;410.375;
410.325;
2攀钢集团矿业公司石灰石矿410.475;410.500;
410.525;410.55;
140.025;
3攀枝花钢城集团瑞达水泥有限公司41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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