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出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本报讯(记者 江潇)近日,市政府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标志着攀枝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正式启动,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以制度机制创新的新成果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在执法公示全面主动上,详细规定了执法信息公示范围、载体和运行机制,明确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示时限,拓展公示渠道,推进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上,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调查取证、举行听证会等6种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经法制审核,规定未经法制审核,行政机关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认定标准。要求法制机构审核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人员不得少于2人,审核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同意、不予同意、变更等书面意见,便于执法机构开展下一步执法活动。
今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循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避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乱罚款、乱检查、不作为、不透明等问题,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攀枝花市深入实施“四个加快建设”、“四区驱动”战略营造优良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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