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守社区矫正监管 服刑人员被依法收监
本报讯(刘红林 记者 王南桢)近日,记者从仁和区司法局获悉,仁和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因心存侥幸,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日前被依法收监。
据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今年46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7年7月19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止。大河中路司法所接受宣告后,王某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也没有联系方式,社区矫正小组曾多次到家走访都没有找到他,通过其他多种途径均联系不到王某本人。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王某脱离监管42天。9月20日,仁和区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向仁和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王某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10月19日,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撤销王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7个月。
10月25日,王某来到区司法局接受处理。在将其送到攀枝花市看守所的途中,王某为躲避法律制裁,暗自吞食打火机零件自残。在辖区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及时将王某带到市中心医院做消化内镜微创手术,顺利地取出了打火机零件。术后,王某被送至攀枝花市看守所实施收监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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