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0-06-16 01:00 大字

攀枝花林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匡飞燕与你公司(劳动报酬及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米劳人仲案〔2020〕143号),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庭前调解建议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米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府城路65号3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米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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