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监测数据排污 四川这家公司被罚96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殷鹏)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公布各地2019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省、市、县的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成都进入2019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此外,攀枝花某钒钛有限公司利用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被列为1-4月环境行政处罚4大典型案例之一。
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方面,2019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36465份,罚款金额28.06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7.70万元。2019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广州市、东莞市、衡水市、石家庄市、邢台市、邯郸市、苏州市、成都市、中山市、深圳市。
在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方面,2019年1-4月,全国共查处五类案件640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4件,罚款金额16079.48万元;查封、扣押案件4090件;限产、停产案件633件;移送行政拘留107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02件。2019年1-4月,五类案件数量排名前五名的省份无四川,五类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也无四川地市。
值得关注的是,生态环境部对1-4月各地报送的相关案例进行了筛选,公布了4个典型案例,相关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和示范意义。其中攀枝花某钒钛有限公司利用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在列。通报情况如下:
攀枝花某钒钛有限公司
利用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1日13时40分,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生态环境局接到米易县垭口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反映,称“攀枝花某钒钛有限公司外排的废水发黄,泡沫多,且气味难闻”。米易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和米易县环境监测站立即赶赴现场对该公司总排口的废水进行采样,随后到公司内检查,发现该公司将COD、总磷在线监测设备的采样管与实际生产废水的采样管断开,并插入在线监测设备后方塑料瓶中,利用塑料瓶中稀释过的生产废水作为在线监测设备的监测水样。根据米易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总排口废水多项监测因子超标,其中氨氮超标381倍。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米易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2万元,对该公司利用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
三、案件启示
(一)借助网格管理,锁定违法线索。
该案件由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巡查发现线索,米易县生态环境局及时跟进,并对案件深入调查,是该县首起“利用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网格化”监管模式功不可没。
(二)依托测管协同,确保案件质量。
该案件的办理,除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外,监测人员及时采集样品,对案件的定性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执法和监测的协同配合,使得证据链得以延续和完整,保障了案件办理的准确性、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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