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首例“超载入刑”案

攀枝花日报 2019-02-14 06:44 大字

本报讯(王锡怀 报道)近日,米易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客运司机因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先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这是米易县法院宣判的首例“超载入刑”案件。

被告人先某某曾两次因驾驶客运车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16日15时许,先某某驾驶一辆准载11人的中型客车,实际搭乘21人,从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坪山客运站出发,沿会米路驶往新山广场,途中被米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先某某从事旅客运输期间,明知严重超载危害公共安全,具有发生危害后果的可能性,却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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