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问题引发纠纷 法庭调解达成一致 案情简介

攀枝花日报 2019-01-21 08:14 大字

张某与周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系先天性聋哑。张、周二人于2009年3月3日经米易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因张某未按期支付抚养费,双方又于2011年8月1日自行对孩子抚养权进行了约定。根据约定,张某需将孩子抚养至2018年8月1日,此后由周某负责抚养孩子。到约定时间后,周家以各种理由拒不接纳小孩。张某在多次联系周某解决未果后,不顾原案件承办人劝解,与现在的丈夫一起强行将小孩送至周某家。在其准备离开时被周某家人围住不放,双方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审判结果

由于张某已再嫁,且生育有第二个小孩,自身有高血压、高血脂等疾病,加之再婚后还有老人要赡养,再婚后的老人也不待见张某与周某的小孩。周某也再娶,现任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所生孩子又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家中外债已达20多万元,还有老人要养,所以双方都坚决不接受这个聋哑小孩。

后经法官多次征求意见,从中不断提供新的调解方案,双方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小孩继续随张某生活,其抚养权自2018年8月1日变更给张某,周某自2018年8月1日起每月负担小孩抚养费300元。

法官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从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本起纠纷中,张某、周某均想以自身的身体原因和经济压力推脱抚养责任,但这些理由都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不能拒绝抚养。如果二人均坚持拒绝抚养,势必导致小孩无家可归,衣食均无着落,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此外,这个小孩自身情况特殊,尚不懂事而且先天残疾,需要父母更多的关爱呵护,如果因此流入社会,心理必将遭受重创。法院在接到求助后即提前介入,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使得双方和解。不仅成功化解了一起重大矛盾纠纷,更保护了残疾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米易县人民法院 黄聪 张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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