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土司史话

华西都市报 2018-11-22 04:03 大字

中国土司遗址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文章

米易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四川省西南角,幅员面积2153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88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22万,有汉、彝、傈僳等26个民族,是一个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的山区县。回溯历史,曾经在这块土地上权倾一方的土司及其制度的形成、演变、消亡,是一个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话题。

明朝开始

对归附的土司均以承认

大一统的元王朝建立后,土司制度在米易境内开始施行。至元十五年(1278),在圩甸设置定昌路,管理昌州、普济、威龙三州,任命圩甸卢鲁部落酋长谷纳为土总管。当时,元代路、州、府主官都为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史称“土官”,即土司。卢鲁部落后被考证为是傈僳族部落,卢鲁即傈僳族,圩甸即现在的普威。因此,米易历史上第一个有据可查的土司是普威的傈僳族谷纳。

明代推行土司(土官)与委派的官员(流官)共同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制度。洪武年间,元朝所属路、府、州、县先后归附,为了安抚少数民族首领,巩固朝廷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朝廷对归附的土司均以承认。

明洪武十六年(1383),傣族土官贤朝纲归附,被封赐为守御迷易千户所副千户。洪武十八年(1385),普济州土官、威龙州土官归附明王朝,均被朝廷承认,封赐为世袭的土知州,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按要求进行统治。洪武二十五年(1392),云南大理人阿旺呼(傣族)因为奉命征剿月鲁帖木儿有功,被封赐为迷易守御千户。当年,因月鲁帖木儿叛乱,朝廷下令,废除此前已承认的各州土司,普济州、威龙州土司均被废除。

明 永 乐 元 年(1403),恢复威龙州长官司,普济州土知州改封为长官司。万历二十三年(1595),添置威龙州土吏目,白启高被封赐为威龙州五品土知州。崇祯十六年(1643),威龙土司白启升联合土舍白马、白朝凤等滋事劫掠,后又与会川土官合谋叛明称王。

改土归流

土司交出领地及印信

清代沿袭元、明土司制度,规定明代册封的土司、土官必须向清朝廷投诚,缴出印信、号纸,才能再得到委任,对拒不服从者,废职查办。

顺治四年(1647),已归附清廷的姜州土主庙营外巡张宏养率部进剿威龙州白氏,搜出谋反证据,平叛胜利。在其到建昌汇报途中,被白氏余部在打劫沟用土炮轰击致死。康熙十八年(1679),张宏养次子张联辰承袭威龙州长官司;四十九年(1710),普济州长官司投诚、迷易土千户投诚。

土司制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封建王朝统治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政策,赋予部落首领特殊权利,极具割据性。明代,有的土司辖地百里甚至数百里,拥兵数万甚至数十万,割据一方,骄横恣纵,纷争仇杀,抗拒朝廷。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代和清代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上《改土归流疏》:“翦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租赋,以靖地方事”,雍正对此非常肯定,让他全权负责。一些不愿改土归流的土司受到朝廷武装镇压,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因靠近内地,势力有限,在形势压力下,纷纷请求交出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中央。

嘉庆十九年(1814),四川总督常明向朝廷上报《四川迷易等地改土归流疏》(米易古称迷易),土千户安国泰情愿“改土归流,编入汉甲”。次年,迷易千户安氏土司正式改土归流,交出印信、号纸,取消其在原统治区域少数民族不直接向国库交纳赋税、户口不入国家版籍的惯例,所辖少数民族一律编入汉甲记入国家版籍,直接向政府交纳田粮赋税;土司只袭其名,负责民族间纠纷处理。而普济州长官司、威龙州长官司为了保存实权,则明确反对改土归流,表示:“下属夷众新垦之地,情愿首报催科,同增国赋”,清政府鞭长莫及,也就不了了之。

民国时期,普威属西昌县管辖,西昌县参议会试图废除土司制度。民国二十二年(1933)调24军黄茂林团到麻陇推行改土归流,遭到土司支使的彝族头人的抗拒,一些地方还发生了武装抵制。民国24年(1935),红军长征逼近会理,黄团调防会理,改土归流之事自此搁置。1956年,米易彝族地区民主改革,境内普济吉土司、威龙张土司“以夷治夷”制度才被彻底废除。

土司品级

土千户所正千户为正五品

元代开始形成的土司制度,不仅设立了各级土司官职,也对土司的任命、承袭、外迁、惩罚、朝贡、纳税、军事等有明确规定和任命程序。元朝分封土官后,均赐予诰敕、印章、虎符、驿传玺书、金银符等作为信物。持有上述信物,无论土司赴阙朝贡或上表边情,均由朝廷解决食宿和交通问题。

明朝土司制度已比较完备,在土司官位设置上分别流土,专门设置了有别于流官的土司职衔。土千户所正千户为正五品,副千户为从五品;长官司正长官为正六品,副长官为从七品。

清代对土司的管理已形成制度化,制定有详细的程序,在《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则例》等法典中,对土司的品秩、承袭、赏罚、赋税、征调、进贡等皆有明确规定,土司制度发展到极盛。清代的土司有文、武之分。文职隶属于吏部;武职隶属于兵部。米易地区的土司均为武职,品级最高的是守御迷易千户所土千户,即安氏土司;其次是守御迷易千户所土副千户,即贤氏土司;普济州、威龙州长官司长官再次之,分别为吉氏土司、安氏土司。值得注意的是,攀枝花市境内土司虽然品级有高有低,但相互之间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土司也不以官品领取朝廷俸禄。由于封建王朝歧视少数民族,一贯重流轻土,土流虽同级但却难有同等礼遇。如清朝就明确规定,无论何等高爵的土司见流官都要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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