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试图免除赡养父母 无效

四川法制报 2018-10-26 01:01 大字

本报讯(王锡怀 记者 唐万贵)邓老二以“父母已承诺免除了自己的赡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其父母邓大爷、张奶奶将他告上法庭。近日,米易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邓老二每月给付原告邓大爷、张奶奶生活费600元;原告邓大爷、张奶奶产生的医疗费,按政策报销外,被告邓老二承担余下部分的1/3。

今年均已80多岁的邓大爷、张奶奶夫妇共生育3个子女,长子邓老大、次子邓老二、小女儿邓老三均已成家。2003年8月22日,邓老二与父母发生纠纷,邓大爷夫妇向邓老二出具了“不要求邓老二赡养”的承诺书。近年来,邓大爷、张奶奶年老多病,生活捉襟见肘。为此,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二儿子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强制性的法定义务,既不能单方面承诺予以免除,也不能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来限制或免除,更不能以有偿的附条件的形式来履行。“免除赡养”的承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德以及伦理道德,属于无效承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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