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日租房再转租 一倒手骗了7000元

四川法制报 2018-10-11 01:01 大字

本报讯(王锡怀记者唐万贵)假冒房东,把自己租来的日租房转租他人,拿到租房款后“人间蒸发”。近日,米易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周某看到租房小广告,来了灵感,想到了借助日租房来“借鸡生蛋”进行转手长租,从而骗取租户租金的“生财之道”。3月18日,周某把这一想法告诉了朋友卢某(另案处理),卢某表示同意。3月20日15时许,周某伙同卢某以200元的价格租用肖某在米易县攀莲镇某小区的住房一天。拿到了房屋钥匙后,卢某在网上发布了房屋出租信息。被害人李某看到房屋出租信息后,打算租赁该房屋,与对方就租赁期限、租金和押金达成了一致意见。当日20时许,周某、卢某以“刘某”“谢某”的名义与李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月租金1000月,押金1000元。李某当即给付了租金和押金7000元(周某、卢某各分得3500元),并且住进了该房屋。房东肖某无法联系周某、李某后,到自家房屋查看,发现了新的租户,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3月26日,民警在米易县攀莲镇某网吧将周某抓获。周某对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卢某。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现金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立功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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