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拟不起诉案接受监督评议

四川法制报 2018-09-13 01:55 大字

本报讯(朱正富 记者 唐万贵)近日,攀枝花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公室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米易县检察院提请监督的粟某某拟不起诉一案。经评议,采纳了该院拟不起诉意见。

8月17日,该院人民监督办受理公诉科提请的拟对粟某某行贿案作不起诉决定议案。经审查后,于8月20日报送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启动监督程序,并于8月24日召开监督会议。通过承办人汇报案件、质证、询证、论辩、评议等环节,人民监督员作出了同意拟不起诉意见,并将意见送交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办转达米易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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