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砸监控室 被判缓刑

四川法制报 2018-09-07 01:11 大字

因不满物业管理,一时冲动怒砸监控显示屏,殴打物管公司经理。被告人宋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近日,经米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宋某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宋某某因自己缴纳的房屋装修保证金迟迟不退,对小区的物业公司催收物管费产生不满。2017年12月11日20时许,宋某某饮酒后在小区门卫监控室内要说法,要求保安让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清楚,因情绪激动将小区门卫监控室内的监控显示屏砸坏,并殴打前来处理此事的物业公司经理。经米易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砸坏的显示屏价值4418元。酒醒后,宋某某感到非常后悔,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物业公司谅解。

卢显富记者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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