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8-08-24 01:1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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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王正平、史鹏、唐丽、杨富莲与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米劳人仲案〔2018〕114号、115号、116号、117号),申请人王正平要求你单位支付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工资23846元;申请人史鹏要求你单位支付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工资14865元;申请人唐丽要求你单位支付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工资12300元;申请人杨富莲要求你单位支付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工资37903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8年9月10日9时在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府城路65号3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

米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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