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汤锅加罂粟壳 不法店主领刑

四川法制报 2018-08-14 01:14 大字

7日,由米易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7年8月17日7时许,米易县撒莲镇平阳村村民雷某某、刘某某在米易县垭口镇街道的“陈老大牛肉馆”店内食用牛肉粉后,到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派出所办事,同日12时30分至35分,两人分别被检出结果呈对吗啡类毒品阳性。当天13时许,米易县公安局垭口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协助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陈老大牛肉馆”进行检查。在牛肉汤锅发现了罂粟壳且进行了提取抽样并现场扣押了待用的罂粟壳450克。经聘请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检验结果吗啡含量为106ug/kg。2018年8月2日依法向米易县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认罪并对自己添加罂粟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行为表示悔罪。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并禁止其从事与生产、销售食品相关的工作。被告人陈某某表示服判。

朱正富记者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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