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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法院执行工作获省高院表彰

攀枝花日报 2017-11-06 07:33 大字

本报讯(唐娟 记者 刘鲲)11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法院、米易县法院、仁和区法院执行局在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榜上有名,西区法院、盐边县法院的5名执行干警荣获先进个人。

据了解,今年8月29日至9月1日,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天的“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按照省高院的安排部署,攀枝花市法院认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于8月18日提前拉开了“执行大会战”的序幕。当天,全市两级法院出动警力80余人,兵分多路对10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罚款2人5000元,促使4名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11.8万元。

整个“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期间,攀枝花市两级法院共出动警力839人次,警车140辆次,执行案件300件,执结案件121件,执行到位金额5089.0906万元,找到被执行人89人,扣划银行存款1246.7528万元,查封房产59套,查封土地3宗,查扣车辆43辆,强制腾迁4起;拘传23人、拘留27人,罚款2人、0.2万元,发布失信名单515人,公开曝光99人,集中兑付案款4728.6583万元,采取措施后履行金额663.7406万元、涉案77件、60人。

本次“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中,攀枝花市法院还积极创新工作举措,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同步开展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约谈和各县(区)法院分别约谈活动,集中对23名特殊主体个人、4个特殊主体机构组织同时进行约谈。集中约谈当天,依法拘留涉执特殊主体1名;主动当场履行完毕1名,履行金额35.1738万元;扣划公积金14.7万元;10名涉执特殊主体主动提出履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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