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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要抚养费未果 刺伤情敌

四川法制报 2017-08-23 01:26 大字

本报讯(王锡怀 记者 唐万贵)同居女友被抢走,男子与对方达成协议,由对方给付自己孩子抚养费5万元,然而对方在支付1000元后再无音讯。男子在追索孩子抚养费过程中,与对方发生争执,将对方刺成重伤。昨(22)日,记者从米易县法院获悉,该案被告人罗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2007年,29岁的罗某与女子李某认识恋爱。不久,两人便一起生活(未登记结婚)。2009年、2011年,李某先后生育二女。

2014年上半年,李某认识了刘某,并与刘某开始同居。罗某知道后,以刘某抢走自己的“老婆”为由,多次威胁刘某,并要求刘某赔偿自己的损失。2014年9月,罗某与刘某达成协议,由刘某支付罗某孩子的抚养费5万元。罗某收到刘某支付的1000元后,刘某未再支付余款。

2016年8月25日13时许,罗某在米易县攀莲镇水塘村遇到刘某,随即返回其租住的房屋拿了一把刀,找刘某索要孩子抚养费。双方见面后发生口角,罗某一气之下用事先携带的刀子刺伤刘某的头部和腹部,然后逃离现场。2016年9月29日,罗某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因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刘某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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