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莲镇辖区河流及沿线施行“八个严禁”
本报讯(向海鑫 记者 陶泓霖)为加强辖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辖区河长制管理职责,近日,攀莲镇结合环保工作和河长制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攀莲镇辖区河流及沿线“八个严禁”》。
据了解,“八个严禁”分别为:严禁向河道内直排偷排生产和生活污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严禁在河道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家禽牲畜;严禁在河道及沿线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严禁在河道及沿线乱耕乱种和私挖盗采;严禁在河道及沿线毒鱼电鱼炸鱼和游泳;严禁损毁河道堤岸护栏等河道防护设施;严禁损害河域生态环境等其它违法行为。攀莲镇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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