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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无震荡 民生有保障

山东法制报 2016-09-06 00:00 大字

近年来,聊城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利益平衡、和谐共赢”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做到破产无震荡、 民生有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 12件,标的额 2.1亿元,不仅维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保护了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统筹协调  寻求各方支持

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需要与多部门协调处理。对破产审判程序中产生的各种利益和矛盾冲突,聊城两级法院采用联席会议和信息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促使相关部门履行好职责,尽快解决制约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机制性障碍,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

在审理阳谷供销合作社城关中心社破产一案中,阳谷法院积极召开由政府、 清算人、职工等参加的联席会议,争取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府出面全力协调并支持审结破产案件,还积极帮助清算组协调与劳动局社保处、县土管局、县国资局等部门的关系,对已拍卖变现的款项解缴国库,拍卖的房产、地产办理过户手续等,进一步加快了该破产案件的审理进度。

聊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伟东强调,法院与政府各司其职、良性互动,为破产案件审判营造了和谐的外部环境,促使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完善规范  创新工作思路

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聊城中院完善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流程规范、指导破产管理人工作的规范指引、 聘用中介机构的规定等配套管理规范,并在具体的案件受理及审理环节,结合已经比较成熟的听证、联席会议、信息联动等制度,实行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采取资产购买人承债式购买的方式,维护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实现破产法的功能。

破产财产分配原则的创新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成为破产程序顺利终结并实现无震荡破产的关键。 莘县城区供销社因国有划拨土地及地上物处理难度大,莘县法院多次召开听证会、联席会,采取由资产购买人承债式购买的办法,由资产购买人按照破产法规定的资产分配原则兑付债权,主管部门莘县供销社监督执行,同时对抵押物与抵押权人协商处理,从国有划拨土地上争取政策优惠,扩大职工第一顺序债权受偿比例,使多年未结的案件得以终结。

公开透明  依法保障民生

聊城两级法院对破产案件财产的处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以拍卖为主的处置方式,从拍卖机构的选定到拍卖程序给予全面监督,确保资产处理的透明和合法。

为最大限度地变现破产案件财产,针对破产案件财产的实际状况制定不同的拍卖方案。聊城中院民二庭会同技术室及管理人,采用整体处置与分割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广泛招商,保证了破产案件财产变现价值的最大化。

在审理港润印染公司破产一案中,如对港润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以现有工业用地处置,变现资金仅能清偿职工债权的3.7% 。对此,聊城中院积极建议并促使市政府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出让资金用以清偿企业债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职工和债权人的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希玉  孙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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