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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有需求就有供给。对于过期药,尽管正规药店一向不收,但事实上,“ 药品回收”这事儿一直就存在,甚至早已是一个利润丰厚的地下产业。  &nb

山东法制报 2016-08-30 00:00 大字

正所谓有需求就有供给。对于过期药,尽管正规药店一向不收,但事实上,“ 药品回收”这事儿一直就存在,甚至早已是一个利润丰厚的地下产业。

毕竟,对于老百姓来说,购买药品很难买得不多不少正正好,无论是疗效不佳中途换药,还是药到病除之后,发现药品购买过量,也是个十分常见的事儿。但“药品”毕竟不是一日三餐,这顿吃剩了的下顿还能接着吃,剩下来的多余药品自然只能被束之高阁,假如是常用药还有可能在没有过期之前再派上用场,但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治病剩余的药品,最终因长期闲置而过期,恐怕不少家庭都有类似经历,这显然既是一种浪费,又增加了人们的医药负担。然而国内的药店往往是售出概不回收,这无疑给非正规的“药品回收”以可乘之机。由此而导致的过期药非法传播,给公共健康与公共环境造成威胁与隐患,也早已不是秘密。可见,对于过期药的处理,“不回收”其实并不意味着无成本,由此而导致的公共成本,甚至还相当高昂。

相形之下,在国外,“谁生产,谁回收”却早已成为惯例,任何商品的生产者都必需在生产销售前便考虑到回收处理的方式和成本,药品也同样不能例外。在英国,随便乱扔药品会被记大过,过期药品一定要放进一个标有“过期药品”的垃圾袋中。在德国,药店是处理过期药的主要部门,并统一焚烧过期药。不难看出,“过期药”尽管消费者已经掏了钱,买了单,但却并不意味着生产和销售方便没有了责任,药品的回收处理,其实恰恰是生产厂家不容推卸的责任,作为销售渠道,药店也理应承担相应义务回收责任才对。在药品回收与处理方面,国外的现成经验,倒是不妨借鉴。

从这个角度来看,多余过期药品的闲置与地下流通,不仅是一种浪费,过期药品落到不法分子手中更将危害公共安全与公共环境健康。因此,完善正规的回收处理机制不仅不可或缺,更是不容推卸的责任。

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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