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一审判决:腾讯赢了 奇虎公司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具垄断地位,广东高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奇虎360与腾讯QQ互诉,谁是最后赢家?昨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
原告奇虎公司系360安全卫士软件的著作权人及运营人,而两被告分别为QQ即时通讯软件的著作权人和实际控制人。
原、被告间纠葛由来已久,被业界形象地称为“3Q大战”。2010年9月27日,奇虎公司发布了其新开发的360“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QQ则立即指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
接下来,双方矛盾升级,腾讯与金山、百度等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360则推出“扣扣保镖”声称将对QQ用户提供全方位保障。
同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终端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一石激起千层浪。腾讯公司与360之争,将普通用户当成“炮灰”的做法激起网民的强烈反应。
同年11月20日,国家工信部出面调停,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事情得以平息。
随后双方走上诉讼之路。2011年10月,奇虎公司正式向广东高院起诉两被告,诉腾讯公司逼迫用户在360与QQ软件之间“选边站队”,妨害了市场竞争,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广东高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其各项损失1.5亿多元,并在被告网站及相关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立案后,广东高院组成了由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邓燕辉担任主审法官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由于双方提供的证据纷繁复杂,法庭先后在2012年3月31日、4月17日两次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同年4月18日,该案开庭。当日庭审激辩了近7个小时。法庭总结了该案的四个争议焦点: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为了证明主张,原、被告双方都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为自己作证。奇虎360聘请的是欧洲RBB调研机构顾问、英国学者DAVID STALLBASS以及RBB职员Yu Yan;而腾讯方面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副教授吴韬。
法院审理查明,因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不高,每年都有大量经营者进入,相关产品种类众多,用户选择余地大。对于奇虎公司主张的“QQ软件的市场份额为76.2%”,最主要证据是艾瑞咨询公司出具的报告。该报告中涉及的统计产品范围与法院认定的商品市场范围存在差异,其未将手机和平板电脑终端、微博和SNS社交网站等纳入统计范围,且将地域界定在中国大陆。
广东高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原告对该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综合新华社、《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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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页判决书详解司法标准
据有关专家介绍,由于我国的反垄断法是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国内类似司法判例并不多见,而涉及互联网尤其是即时通讯软件领域的垄断侵权案件更是罕见。
记者看到,该案近5万字、80页的裁判文书对垄断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于如何界定相关市场、采取了何种独特的方法以及怎样评判支配地位的形成给出了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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