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S机套现是“玩火”
前不久,重庆“海归”硕士朱某和母亲一起做用POS机帮人套现的“生意”,结果双双获刑。
检察官提醒:使用POS机帮人套现不是什么“生意”,而是可能触犯法律的“玩火”之举,数额巨大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记者从重庆江北区检察院获悉,去年3月,朱某从英国留学获得MBA学位回到重庆。待业期 间,发现利用POS机为人套现来钱很快,而且不需要多少成本,于是他利用母亲舒某的公司名义,向兴业银行 、华夏银行申请办理了三台POS机。
去年4月至6月期间,朱某和母亲舒某利用三台POS机虚构交易,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140余万元,每笔收取1%的费用,共抽头渔利1万余元。最终二人被重庆 江北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并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
重庆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 、虚开价格 、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说,POS机套现不仅会影响金融秩序稳定,还有可能增加持卡人的风险。因为套现的POS机很可能安装有“读卡器”等设备,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很容易被窃取,并被用于申请信用卡 、恶意透支或虚假消费套现,给持卡人造成巨大损失。市民不但不要帮人用POS机套现,自身也应警惕相关陷阱,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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