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应少些“烟味儿”
□许云泽
日前,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在北京召开“2016年度热播国产影视剧烟草镜头监测结果”新闻发布会,由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由徐纪周导演的电视剧《胭脂》因烟草镜头过多,获得“脏烟灰缸奖”。
曾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由国务院法制办颁布的控烟条例,对影视剧中的吸烟场景作出限制,具体来说有4个方面的要求: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与外界对此存在的误解不同,这个条例规定合理且节制。
不少人认为,这个规定过于“一刀切”,影视作品有艺术表达需求,吸烟镜头无论是在情节场景还是人物行动方面都不可避免,有时候还是很好用的细节道具,如果一禁了之,一些作品很可能就“不够味儿”。持此种担忧者不妨思考一下,为什么类似“吸烟”这样的镜头几乎成为作品塑造人物的“刚需”,无论是沉郁顿挫还是彷徨迷惘,是殚精竭虑还是意乱情迷,乃至要表现潇洒帅气、自由不羁,这些内心戏和人物性格状态都得靠抽烟喝酒的行动来外化,我们的影视剧作品艺术表达的手段手法也未免太单调贫乏了。
吸烟的镜头过于频繁和随意,特别是使用的目的过于美化,对于未成年人的诱导性是不争的事实。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录像厅港片塑造的一大批偶像明星,用墨镜、风衣、打打杀杀,以及用纸币点烟的各种镜头,吸引了大批青少年争相扮帅、耍酷。而相比于“黄赌毒”,抽烟是最容易模仿的行为了。无论怎样用艺术的滤镜去粉饰这种诱导性,抽烟、酗酒等起码不应该作为一种主流文化进行无节制的渲染。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加以严格限制,电影大国印度就有电影和电视中禁烟的禁令,而美国电影协会也会根据一部电影中吸烟镜头是否普遍、是否美化吸烟等因素,决定一部电影是否会被定为“限制级”。用“脏烟灰缸奖”来对艺术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做点提醒,合情合理。
当然,靠影视达到禁烟效果是过于乐观了,烟草的禁止要从现实生活中抓起,因为即使营造了一个“无烟”的影视环境,依然无法保证孩子们不会在家长等身边人的二手烟中生活,更无法保证孩子们一辈子都不会接触烟草和吸烟人群。相比起“避而不谈”,不如好好利用影视在宣传与教育上的优势,引导青少年正确看待吸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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