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一案发生后 共有22名 处级以上干部被问责
新华社南昌5月12日电 5月9日,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记者12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2011年李华波一案案发后,江西先后共有57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37人受到纪律处分,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共有5名厅级干部和17名处级干部被问责。
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利用管理该县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职务之便,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财政局相关人员,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转移县财政局资金9400余万元,后于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
江西省纪委认为,李华波案暴露出江西有关部门存在财政和金融监管不力、用人失察、对公职人员出境疏于管理、护照办理管理存在漏洞等诸多问题。
为此,江西省纪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完善人员管理及证照、资金监管制度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国(境)管理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管进一步加强,严格履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手续,将其因私出国(境)护照收回集中管理。2012年,江西省纪委建立了1400余名省管干部基本信息库、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中的涉外信息库,以及省管干部重要信访线索信息库,通过系统比对,及时发现了100多名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涉外事项的问题。
此外,李华波一案发生后,江西省纪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堵塞漏洞,防范风险。通过对全省各级资金管理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全省财政系统在银行开设的专户由20232个压缩到445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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