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年金制,激励基层公务员
最近一段时间,围绕公务员薪酬的话题热度不减。一方面,一些网络舆论强烈反对给公务员加薪,直指公务员“体制内”的各种福利及灰色收入,而另一面则是基层公务员要求加薪维持生活的强烈诉求和期待。要同时缓解这两种声音所代表的社会情绪,有必要试点并逐步建立完善公务员年功年金制度。
探讨公务员薪酬问题,首先要引导舆论看到一个现实,那就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印发多项“禁令”,不少公务员的灰色福利空间被大幅度挤压。如果这些举措长期化、机制化,公务员薪酬调整面临的网络压力将大大减轻。
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快研究、制定、实施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公务员需不需要加薪,既不能由网络说了算,更不应让公务员群体自己说了算。其实,我国《公务员法》早已指出:“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在现阶段,管理部门应就公务员薪酬问题尽快选取年龄、学历、资历、职务等指标和企业相当人员进行比较,积累基础数据,进行全面、科学分析,得出可信结论,不应“纵容”各种个人的、感性的说法在网络上满天飞。
在实现公务员收入透明、工资调查科学化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逐步试点公务员年功年金制度。这是面向公务员的一种特别补充养老金制度,它根据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和服务国家的年限,每年计算一定的年功绩点并逐年积累,待公务员退休时一次性计发。这种制度在新加坡等国家、地区已经实行多年,我国个别地区在试点聘任制公务员时也尝试引入这种制度设计。
对公务员来说,工资的功能,一为保障,二为激励。不过,2006年7月公务员工资改革实现了很大程度的工资透明化,但激励功能过于弱化,很难体现对长期服务一线的基层公务员的鼓励。对此,需要引入年功年金制度,实行年功积累,依据其服务时间长短及贡献大小,设置相应的退休待遇。为国家服务时间越长,贡献越大,年功绩点就越高,反之就越少。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可以奖励一定的年功绩点,考核不称职的则取消当年的年功绩点;那些严重违法违纪人员在被清理出公务员队伍的同时,其年功年金则自动取消。因此,年功年金制度兼具职业年金和廉政基金的功能,能够给予公务员确切的养老收益预期,同时具有反腐倡廉的利益引导机制。
不少国家的公务员群体拥有专门的养老金制度,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适宜的做法也仍是为公务员设计专门的养老金制度,但最终纳入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年功年金制度可以结合当下进行的公务员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一起实施,增加的管理成本并不高,通过在部分地区和机构内进行试点,成为未来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丁进(江苏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据《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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