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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请示过不是违规理由

北部湾晨报 2013-12-09 03:34 大字

新闻回放:作为一个省级贫困村,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岩头村集体全年的收入尚不足1万元,仍有不少村民居住在低矮的泥砖房中。然而,该村村干部今年却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用征地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的家属30多人次,分别到北京、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旅游。村支书表示,旅游活动请示过上级领导,共花费公款八九万元。(11月26日《南方农村报》)

省级贫困村的名头,对用征地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的家属旅游的行为,于情上是一种限制;“八项规定”之下,于理是一种禁止,更何况有众多被通报的案例为鉴,何以还有顶风而上的底气?“旅游活动请示过上级领导”的解释,虽然最为不智却可能又是最有效的借口,其间有太多需要值得解读的隐喻。

请示过上级领导或许并非万能的理由而是真实的存在。现实中,领导一句话往往就成了百试不爽的通行证。比如,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西关社区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近3000平方米豪华办公楼,被叫停后又继续施工。而复工乃灵璧县一县领导授意为之。

违规建设的办公楼,领导一句话便可重建;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领导一句讲话,也可以进行收取;自然,上级明令禁止的公款旅游行为,只要领导批准同样可以获得放行。在行为者看来,没有对违规行为的检讨,没有对顶风犯案的反思,却是“请示过上级领导”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以及无畏一切的底气。因为在他们看来,只要始终依靠和倚仗权力,就会获得保护与背书。其侥幸之下,同样也是现实生态的真实写照。

从某种意义上讲,有多严重的公款旅游,便有多泛滥的领导批准。在权力大于法的语境下,一切权力行为就会走形变样。相比于公款旅游而言,其“请示过上级领导”才更为可怕。整合近期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看,其间不乏请示过上级的例子。要避免中央禁令在贯彻中走形变样,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都必须成为约束和管控的对象,被请示的领导们也不能放过。

(堂吉伟德/文唐春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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