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过领导”后就能违规违纪吗?
作为一个省级贫困村,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岩头村集体全年的收入尚不足1万元,仍有不少村民居住在低矮的泥砖房中。然而,该村村干部今年却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用征地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的家属30多人次,分别到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旅游。村支书表示,旅游活动请示过上级领导,共花费公款八九万元。
以前说起贫困县、贫困村什么的,人们大多想到的是“贫困”二字,现在看到贫困县贫困村什么的,人们往往会想到这只是一个名头,一个借“贫困”二字套取国家财政支持或政策扶持的名头,而与之伴生的,则多是当地领导们的奢华与腐化。虽然媒体和网络屡有报道,却也阻止不了其成为某种常态。此起事件,便是明证。但在“八项规定”明令禁止的情况下,还敢顶风而上,胆气儿真是够足的。胆气儿为什么这么足,不仅是腐败冲动,更多是因为这些不聪明的村干部以为自己得到了可以避祸避灾的“御赐黄马褂”。
也许在这里,“请示过领导”可能是一种借口和托辞,但在这里,我宁愿信其有。因为,现实中,我们见识过“领导一句话”的威力和很多人对“领导一句话”的顶礼膜拜。违纪违规的行为,“领导一句话”就可以成为正当行为,明令禁止的公款消费,“领导一句话”便可发票报销。在“领导一句话”面前,很多法规、很多党纪,都成了摆设。
领导的手中是权力,“领导一句话”的威力,来源于权力的失范和不受限制。在现实之中,权力往往大于党纪国法,以致于像这些村干部一样,往往把“请示过领导”放在“八项规定”之前,并且因此认为自己的行为没什么不妥。
相信这条新闻曝光后,“公款旅游”肯定会被查处,但是,“请示过上级领导”更不能被放过。究竟有没有请示,有没有领导同意,都应该有个调查和结果。更重要的要看看是哪位领导同意的,让这位所谓“上级领导”也亮亮相,出来走两步,问问他知不知道党纪国法,知不知道“八项规定”,问问他把自己摆在了什么样的位置,查一查,他同意“公款旅游”的背后,有没有得到过什么“好处”。
此起事件虽然也是个例,但它透露出的“权大于法”的现实语境却有其普遍性。而“权大于法”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有序合理运行,若不对这一现象遏制,必然会影响到立国之本。而纠偏,必然需要对一个个个例背后的“隐喻”一一剖白,并“斩断”每一起事件背后的权力滥用之手,让权力在法规面前成为可制约的公共权利。那么,想要做到真正的好,就请从查处这起事件中被请示过的领导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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