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组屋制度
■背景资料新加坡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居者有其屋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只有区区450万人口,关键还在于国家推行的是一套以满足社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为主要目标的“政府组屋计划”。这里所谓的中低收入家庭指的不是少数贫困人口,而是与少数富有人群相对而言的占多数的社会成员。在新加坡,87%的居民都是通过低价购买或租住政府组屋获得自己的居住权。
新加坡1965年正式建国,当时全国200万人口中有40%住在贫民窟和窝棚里。为了解决居住问题,新加坡于1960年成立了隶属于国家发展部的“建屋发展局”。该局是一个带有政府职能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其本质是社会公益性的。这与我国由以赢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以社会福利事业为目的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是不同的。
在国家宏观政策上,建屋发展局可以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建造组屋的资金则主要通过向政府举借低息贷款获得。这也是组屋价格远远低于公寓和别墅价格的重要原因。居民购买组屋主要以其收入水平为依据,收入超过标准则被严格禁止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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