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曾做学徒工,一篇论文引起轩然大波 无声惊雷
? 2009年11月23日,在越南首都河内,越南国家主席阮明哲会见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右)。
他高中毕业即进入饮食店当学徒,一篇论文让他成为焦点人物,曾两次走进中南海讲课;他工作敬业,令同事印象深刻;他执法为民,把保障民生写入高检报告。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苏人曹建明。
当过学徒工劈柴拌馅一干就是3年
曹建明的人生经历可称得上是一个传奇。出生于1955年的他是江苏南通人,17岁时,他高中毕业,进入上海市静安区饮食公司前进饮食店当学徒。每天,他半夜三更就得起床。劈柴、生炉子、挑煤渣、发面、拌肉馅,这些活儿他一干就是3年。“在这里,我经受了磨砺。也正是在这里,我学到了在其他地方难以学到的东西。”回忆起那段学徒生涯,曹建明感慨不已。
国家恢复高考后,曹建明决心改变现状,报考了法律专业。本科4年,他刻苦学习,4年后,他又考上了该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研究生。
成焦点人物一篇论文引起轩然大波
1986年,曹建明的一篇名为《我国允许外商租用土地与经营房地产的政策和法律调整》的论文在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他第一次大胆地提出:我国应当实行土地有偿使用,进而允许外商租用土地和经营房地产。
1987年9月,《光明日报》在头版显要位置对曹建明的观点进行报道。随后,《文汇报》、《解放日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的报纸也对这一事关改革开放大局的消息进行了报道。曹建明的观点得到了普遍认同。
1988年4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删除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条款,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宪法的修改不仅使曹建明成了焦点人物,也使国家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
二进中南海给领导人讲课他终生难忘
1986年研究生毕业后,曹建明留校在国际法系当了一名讲师。当时正值出国热潮,华东政法学院的研究生多数选择出国,而曹建明却选择留在国内发展。
1991年,曹建明成为华东政法学院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3年后,那年39岁的他,再次引起了海内外的关注。他走进了中南海,为中央领导同志讲授法律课。
1998年5月12日,曹建明第二次来到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领导同志主讲中共中央法制讲座。讲座结束前,朱镕基总理称赞曹建明课讲得好,既全面、准确,又实实在在,并当场指示《人民日报》发表这篇讲稿。
两次走进中南海的经历,对曹建明来说终生难忘。
报告写民生设举报电话力推“以人为本”
从法院副院长转到检察系统任全国最高检察长,最初他还称自己不太熟悉检察系统的情况,没什么经验。如今已在检察机关工作方面做得游刃有余。
2008年以来,他在检察院建立和完善了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他还在今年的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将“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等词汇写入其中。报告专门用较大篇幅总结了5年来有关民生的犯罪问题。报告将民生放到了第一点,要求“注重查办”阻碍城镇化建设的犯罪。
曹建明表示,司法检察机关要首先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廉洁执法。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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