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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房地产商解“难题” 广州增城原副市长因受贿一审获无期徒刑

柳州晚报 2013-03-02 22:57 大字

原广州增城市副市长刘荣照因犯受贿罪 ,2月28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 ,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 ,刘荣照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 、增城市荔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及增城市副市长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 ,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土地开发 、承诺为房地产商解决开发房地产问题等 ,单独或通过其亲属顾恩洪(另案处理)向他人索取人民币515万元 ,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85.9万元 、港币55.6468万元 、美金1万元 、新加坡币0.3万元 、澳门币6.6万元。

其中 ,2006年至2011年间 ,刘荣照利用担任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之便 ,接受广州市骏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欣公司)董事长陈某泉的请托 ,为其尽快审查通过某商业住宅的相关修建性规划而积极进行协调。事后 ,刘荣照通过顾恩洪先后收受了陈某泉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50万元。

法院认为 ,刘荣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遂判处其无期徒刑 ,并继续追缴刘荣照的违法所得 ,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 ,刘荣照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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