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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消息江西于都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贪

兰州晨报 2012-07-06 07:25 大字

本报讯 据人民网消息,6月20日,江西于都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该案涉案金额累计达1700多万元,令人震惊。而他最初进入纪委的视野,并非因为贪污受贿,而是因为一起换届期间的诽谤案。

经查,2011年换届之际,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胡健勇安排昔日的司机李小华等人,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时任市委书记进行造谣诬蔑。

2011年6月4日,李小华被查证参与散布上述谣言且存在经济问题被双规。随后,李小华交代出了胡健勇是幕后指使者。

江西省纪委很快介入查处,其县委书记职务被免后,又查出胡还有严重的经济问题。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胡健勇当庭提起上诉。

县委书记住在银行里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胡健勇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刘晓、原司机李小华等人,受贿人民币651.088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28.2万元、新加坡币0.4万元、欧元0.5万元。除了受贿,胡健勇还被指控贪污公款近20万元。另有706.105299万元的财物,胡健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起诉书显示,胡健勇有十多笔受贿是在农行院内的居所里收受的。除在银行里住过,任兴国县县长时,胡健勇还在县交警大队的院子里住过。这一居所,也成为他近20次受贿的场所。

作为县委书记,办公室也成为胡健勇受贿的主要地点。起诉书显示,胡健勇的多数受贿都发生在其办公室内。

根据赣州市检察院的指控,1992年到2012年3月的20年间,胡健勇与妻子拥有的财产达到2474万余元,20年间夫妻俩的支出不足50万元。其中,合法收入为393万元,其他均是非法所得。案发后,胡有1713万余元的财产被作为赃款追缴。

知情人士透露,仅于都县就有170多人向胡健勇行贿。胡案中涉及其任职过的三个县的数百名干部,不过,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仅指控了约50名行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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