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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年来外国人加入中国籍有哪些门槛

都市女报 2017-03-24 15:16 大字

近日,2015年放弃美国国籍成为中国公民的杨振宁,正式由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转为中国科学院院士。这一“暮年成为中国人”事件,引起了舆论很大的反响和议论。那么,近百余年来,包括华侨在内的外国人,究竟要怎样才能“成为中国人”呢?晚清时颁布首部国籍法

清晚期的中国,因对外交往需要,通过《蒲安臣条约》,初步确立了国籍的“血统主义”等原则。因要解决迁居东北的朝鲜移民管辖权、东南亚华侨国籍归属问题。在1909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的首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

为反制荷兰有关国籍的“出生地原则”,该条例按照“父系血统主义”原则规定:出生时父亲是中国人;出生时父亲去世,但去世时仍是中国人;母亲是中国人,父亲是谁不可考或没有国籍;满足其中的一个,即可获中国国籍。按此规定,海外华侨只要父系有中国血统,就能世代拥有中国国籍。

如果没有中国血统,外国人想成为大清百姓,需年满20岁,在中国居留10年以上,且品行端正,有一定的资产或能力可以自立生存,才能申请入籍。除此之外,外国妇女嫁给中国人、外国小孩认中国人为继父,也能获得中国国籍。最特殊的是,若一个外国人“有殊勋于中国”,也有机会被特批入籍。外国人一旦获得中国国籍,必须注销原有国籍。

民国时期曾承认双重国籍

北洋政府1912年颁布《中华民国国籍法》。外国人获得中国国籍的居留时间,从10年放宽为5年。居住在中国,不满20岁的外国人,满足:父或母曾为中国人、妻曾为中国人、生于中国境内、连续十年以上在中国有住所,满足其中一项,都可以申请入籍中国。

国民政府于1929年颁布新的《中华民国国籍法》。按该法,一个人出生时,只要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或者出生于父母去世后,但“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即能自动获得“中华民国”国籍。

据1929年国籍法,一个中国人获得外国国籍后,需主动向内政部提交申请,才会被注销中国国籍,否则即成为双重国籍拥有者。

拿到中国绿卡有多难

1949年后,大陆废除了《中华民国国籍法》,这一时期入籍的外国人以“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为主,是中国革命的参与者。

1980年,在国籍法空缺31年后,终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按照其规定,一个人无论出生在中国,还是外国,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即能获得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这个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能再具有中国国籍。

一个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外国人,需满足“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中的一个,即能获得中国国籍。一旦获得中国国籍,原有国籍不再保留。

2004年,中国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允许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需满足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两项基本条件,“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等8种人,有资格申请绿卡。如果选择投资,至少要在中国西部投资50万美元或全国投资200万美元。但真正拿到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很少。有统计显示,2012年有1202名外国人拿到中国绿卡,而同期全球拿到美国绿卡的人数有103万,是中国的83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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