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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3·15这些你知道吗? 消费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

阳光报 2017-03-15 06:08 大字
随着一年一度的3.15消费维权日的到来,消费者权益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普遍存在于旅游市场中的游客投诉行为中,“强迫购物”、“诱导消费”投诉比例较高,而“从业人员态度冷漠或不作为”、“行程与合同不符”等也占到了一定比例。那么,如何做一个精明的旅游者?在旅行中应该这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飞机延误,酒店少住一晚,旅行社是否赔偿?

某在线旅游旅行社曾接到一名游客的“蜜月”投诉,游客通过该旅行社分别购买了马尔代夫的机票和酒店,行程中由于航班延误导致酒店少住了一晚,旅客认为自己的“权利”被损害了,要求在线旅行商赔偿房费。旅行社方面表示,航班变动是因为航班管制和始发地目的地的天气原因等众多因素影响,此类情况由航空公司来承担必要的责任,但是由于该旅客预定的酒店碎片化产品,而不是整体的自由行产品,航空公司并不予以赔偿,而在线旅行商也不存在向旅客赔偿的义务。

这种现象其实很常见,旅游者参加旅游团,经常会为降低的服务质量与旅行社论理,旅游行程延误就是其中的焦点之一。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引起的延误,旅行社尽到了提醒义务,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旅行社工作疏忽,或者供应商协作不利,导致旅游行程延误,不能按照旅游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旅行社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经济损失。

建议:旅客尽量选择整体的自由行产品,并且购买相关延误和取消保险,这样在遇到航班变动导致酒店的影响将会更有保障。

●特价包机产品费用只能全损

预定了本月下旬的泰国5晚6天的包机旅游产品,可临时有事不能前往。和旅行社反复交涉后,得到答复,因为购买的是特价包机产品,旅行社已经提前支付机票以及当地酒店的全部费用,所以不能退钱。原本定了下周去欧洲的行程,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成行,旅行社告知要扣除总费用的20%。

据2014年国家旅游局版合同对于旅游者行前解约的规定如下: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国家版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收取费用;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收取费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收取费用;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收取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收取费用。但是,这个规定适用范围是常规团队,不适用于包机和邮轮产品。

建议:上述两件事情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能够找到朋友顶替这个名额,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会在朋友圈看到很低价格的产品。这种都是游客和旅行社都承担了相应的损失后才出现的极少“尾单”。

●谨慎选择理智消费

面对市场上纷繁复杂的隐形陷阱最为关键的就是游客要保持一种理性的消费理念,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旅游企业提供服务,抵制低价游的诱惑,一些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旅游产品可能存在诸多隐形消费。在出发前就核对好服务内容,确认好旅游行程,避免权益受损。

首先是选择口碑好的正规旅行社或旅游平台报名。在选择产品时,应该注意看清产品细节,特别是针对一些特价旅游产品,看清费用包含和费用不含的内容。对于关键条款留好截图;其次,消费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并看清合同内容,特别是行程与标准、双方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提醒大家,消费者在挑选旅游产品的时候可以多家对比,如有一家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平台,则要仔细看产品的行程说明,是否标注不强制购物,是否行程都是购物店,也要积极留存客服及产品页面承诺的行程和服务。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记得积极购买各类行程保险,做到有备无患。  记者 张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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