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依法遏制自媒体的“野蛮生长”
■观察家
理观
“每年的这些日子,总有一个幽灵使大作家们感到不安。这个幽灵就是诺贝尔文学奖。”今年,这个幽灵不仅有花落谁家的奖项猜想,更促使新媒体之间竞相猜测,终闹“乌龙”。按自己的想象播报“叙利亚诗人阿多尼斯获奖”,很快就被证伪了。新闻逆转的背后,折射出新媒体尤其是自媒体的生态乱象,应该引起关注。
近期,最为典型的乱象之一,莫过于微信公众账号的“刷量”现象。与“刷量”同在的,诸如传播谣言、诱导分享、随意抄袭、擦边直播等,不同的媒体平台似乎都“不走寻常路”。当自媒体被经济利益诱惑、被资本投资绑架时,不管是“去虚火”还是“打内鬼”,注定是一场平台监管、法律规约、生态净化的持久战,也绝不是简单地倡导“原创、品质、诚信”这样的原则就能回归新媒体的初心。更甚者,如果这样的自媒体乱象愈演愈烈、不能得到及时遏制的话,难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不仅读者或用户难以接受到真正有价值的产品,而且会破坏新媒体领域的创新、创业氛围。
市场有市场的逻辑、媒体有媒体的逻辑、法律有法律的逻辑,三者统一于自媒体发展才是正道。犹如媒体市场不排斥原创内容、创新形式、前沿技术等支撑,而且也能由此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青睐;法律领域当然禁止一些媒体的不法行为,不管其有无市场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自媒体乱象从根本上,就是没有遵循媒体发展规律、没有沿着市场竞争的正轨、没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前行的结果。
破题之后在于解题。自媒体乱象不是靠呼吁平台自律、行业监管就行,最重要的还是依法治理。不过,新问题未必能找到既定的法律条文,甚至有些情况是首次出现。如何在立法上跟进、在法律适用时得当、在适用罪名时清晰、在处罚量刑上准确,也是新的考验。就像曾喧哗一时的“快播案”、最新遇到的“网络刷单案”,都不难看到依法治理自媒体乱象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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