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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虚假折扣关进法治的笼子 □张 涛(漯河)

德阳日报 2014-11-14 01:13 大字

在今年“双十一”活动中,低价仍是各大电商的促销噱头。尽管各电商平台三令五申严禁虚假折扣,但“先涨后降”、虚抬专柜价现象依然存在。记者发现,多款商品在节前提高了“原价”,甚至有的商品根本从未按照所谓“原价”出售过。(11月12日《新京报》)

老话说得好,“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每每“双十一”购物狂欢过后,总会留下虚假折扣的一地鸡毛。今年“双十一”前夕,工商总局专门约谈了部分电商,要求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电商虚构优惠促销。天猫等电商也建立了价格监控机制及规则,如果查实商家虚抬价格,将给予扣分处罚,直至限制其参加营销活动。不过,虚假折扣不能仅限于电商自己“清理门户”。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虚假折扣作为一种价格欺诈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许多发达国家对商家打折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搞虚假折扣的商家日子很不好过。前些年,美国一家全国性服装连锁公司因进行虚假打折广告促销被起诉后,与纽约州政府达成庭外和解。根据和解协议,该公司将支付42.5万美元民事罚金和向纽约州政府赔偿5万美元,并保证今后改变其不实广告宣传方式。由于会面临类似严惩,国外很少发生虚假折扣事件。

虚假折扣在我国也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则进一步指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然而,这一系列规定并未得到有力执行,尽管虚假折扣现象屡见不鲜,却鲜闻有哪个电商真正因此受到惩罚。

徒法不能自行。我们建立了一整套法律体系,却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坐视虚假折扣在法治的笼子之外裸奔。这不仅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商家弄虚作假的底气。“双十一”活动已是第六个年头,在各大电商成交量和成交额不断攀升之下也不乏隐忧,一些吃过“价格先涨后降”苦头的消费者,已经开始用脚投票抵制“双十一”。而虚假折扣的蔓延,损害的不只是“双十一”,更包括整个社会的商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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