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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网购维权你会吗?

齐鲁晚报 2017-03-17 06:12 大字
◎案例1:

“天然乳胶”床垫有异味,

退货承担一半运费?

2016年“双11”期间,王女士花了1849元在一家名为“THRoyal海外旗舰店”购买了一款乳胶床垫。商家称该款产品是“泰国皇家原装进口纯天然乳胶床垫”。接货后王女士发现,自己从泰国买的乳胶床垫有一股淡淡的乳香味,但这款产品却有一股非常重的异味,晾了半个月后,味道仍然刺鼻。王女士咨询天猫客服要求退货,却被告知需要承担一半运费。

王女士的经历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尤其是在“双11”后会出现网购投诉高峰。调查显示,有超过50%的网友表示网购到过假货。遇到类似情况首先要与卖家协商退款退货,如果协商无果,就应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解读:2014年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在上述案例中,商家要求王女士承担一半运费是不合理的。虽然已经过了“七天无理由退款”,但由于床垫有严重质量问题,王女士还是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运费,如果卖家不同意,就要用法律跟对方讲道理。

◎案例2:

“防滑学步鞋”滑倒孩子,

虚假宣传须赔偿!

滨州市民张女士喜欢网购各种母婴用品。最近,张女士给孩子在网上一家母婴店里买了一双学步鞋,根据商家介绍,此款鞋采用防滑工艺制作,具有优越的防滑性能。但是,张女士收到货物后却发现这款鞋底非常滑,孩子穿上后经常滑倒,和商家的宣传介绍严重不符。张女士申请退货,卖家却以“鞋子已经穿过了无法二次销售”为由拒绝。

网店不比实体店,商品摸不到,就无法证明产品是否真的像卖家所说那样,等买家发现质量问题,卖家就会找各种理由拒绝退款退货。

□法律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第五十五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这个案例中,张女士购买的学步鞋并没有像商家说的那样有防滑功能,而且孩子穿着鞋跌倒也已经使消费者收到了人身伤害,张女士可依据法律维权。

2017"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至,消费维权再度成为热点问题。电商时代到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购作为自己的购物方式,消费投诉、维权问题也随之增多。一旦遇到网购陷阱,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任磊磊

实习生郭丹宁刘若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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