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附加费”应该收之有道
刘勋
“十一”黄金周,50岁的张女士想带72岁的母亲参加泰国游,却被告知母亲年龄超标,要加收300元“年龄附加费”。“吃的住的玩的都一样,同一个团为什么老年人还要加收费用?这种收费是否合理?”记者调查发现,对老人、小孩两类群体收取附加费,已是“不成文的规定”。(据《法制日报》)
据称加收“年龄附加费”的目的是保本,因为老人、小孩基本不会参加购物。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此行为明显违法。
其实,旅游需求现已呈多样化趋势,年老或幼小游客的确具有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例如今年实施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规定,人数超过100人的老年团,需配随团医生。如果旅行社要收取“年龄附加费”应该收之有道,必须建立在游客自愿、同时确实能够为特殊年龄段的游客提供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给违法收费寻找借口。
针对违法加收“年龄附加费”行为,旅游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及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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