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军方公布临时宪法 保留军方在政变后成立的“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
据新华社电泰国军方23日公布了已获国王批准并宣布实施的2014年临时宪法。临时宪法共48条,将使用一年,直至永久宪法制定完成。
临时宪法规定保留军方在政变后成立的“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维和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对即将成立的临时政府起监督、顾问作用,且主要负责国家安全事务。
临时宪法要求成立人数不超过220人的立法议会,代替国会上下两院的工作,担任立法议会成员的人选需3年内未在任何政党中担任职务。此后,将由立法议会投票产生并由国王任命一名总理,成立不超过35名内阁成员的临时政府。
临时宪法还规定成立人数不超过250人的改革委员会,负责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研究和改革工作。此外,还将成立由36名成员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新宪法。改革委员会将在60天内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交建议和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需在120天内完成宪法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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