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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盗铃”的 前世今生

芜湖日报 2022-04-15 17:52 大字

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掩耳盗铃”这个成语在“庚辰本”《红楼梦》第九回(《恋风流情友入家塾 起嫌疑顽童闹学堂》),是“掩耳偷铃”,颇为奇怪。

其情节如下:

贾政问李贵:“你们成日家跟他上学,他到底念了些什么书!”

李贵说:“哥儿已经念到第三本《诗经》,什么‘呦呦鹿鸣,荷叶浮萍’,小的不敢撒谎。”

贾政说:“哪怕再念三十本《诗经》,也都是掩耳偷铃,哄人而已。你去请学里太爷的安,就说我说了:什么《诗经》、古文,一概不用虚应故事,只是先把《四书》一气讲明背熟,是最要紧的。”

查了一下“程乙本”(1792),这“掩耳偷铃”四个字,已经改成我们现在通行的“掩耳盗铃”。

再查,前一年出版的“程甲本”(1791),与1760年的那个抄本“庚辰本”一样,也是“掩耳偷铃”。

这是怎么回事。

于是,再查这个成语的原始出处,好玩的事情出现了。

吕不韦在《吕氏春秋·自知》中说:“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矣。”

看出来了吗?“百姓有得钟者”,既不是“偷”,也不是“盗”,而是“得”。

“盗”是皿中取物,“窃”为穴中取米。不过,这两个字也“互训”,如《荀子修身》篇有“窃货曰盗”一说。“偷”是从“窃”引申出来的,指的是浮薄取巧、苟且偷安的人暗取巧占他人的财物。“偷”与“盗”还是有区别的,至少“偷”更口语化。吕不韦说这个故事的用意,跟我们现在通常的用法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他用的是“得”,重点在批评没有自知之明,只对“手段”不高明进行嘲讽。而不是自欺欺人,并且还认可不让人听到的想法,对偷盗行为不置可否。一句话,从这个故事中似乎不能直接推导出“掩耳盗铃”这个成语。

故事中的“钟”,是古代的打击乐器。如果还原场景的一部分,简直就是一场“丑角戏”。要用槌子或棒子把钟砸碎,双手就不能捂住耳朵。双手捂住耳朵,钟又没有发出声音,捂什么耳朵呢?砸,捂住耳朵;再砸,再捂住耳朵,看来这个人自己都被自己的行为弄糊涂了。这才有了不让自己听到的这一话柄。

吕不韦讲这个真实的故事,是要帮助君王解决“如何正确认识自己”的大问题,而不仅仅是自欺欺人的品格问题。

久而久之,这个故事讲多了,人们发现了破绽。觉得必须改写一些细节才合理,也就是,只有一个人把一个偷来的铃铛卷在包袱里背在身上,双手捂住耳朵往没有人的地方跑,才能够有“真实性”,于是,就有了“掩耳偷铃”。进一步语言规范,就成了“掩耳盗铃”。这个故事现在进入了小学课本,配的漫画就是这样一幅场景。

故事演变还没有完。

也是整天跟文字打交道,一个偶然的机会竟然发现杂志上有这样一句话,让我很是意外。“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我以为是笔误,再检索,发现还不止一个地方这样用。搜索半天,竟然发现是自己孤陋寡闻了,原来是一位体育播音名嘴“杜撰”出来的一种“赘余句式”,曾经一度颇为流行。

汉字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化,有一些字、词、句在漫长历史长河中,所表达的意思已经与最初的含义不完全一致,甚至是相左的,就像“衣冠禽兽”。还有一些词语,则长期被世人误解误用,很有必要正本清源,还其本来面貌。基于此,本版特开设“字斟句酌”栏目,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来稿请注明“字斟句酌”栏目,投稿信箱:whrbzfkb@163.com。

朱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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