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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个人信息泄露应抓住“牛鼻子”

合肥晚报 2022-04-11 01:42 大字

新闻背景:2022年全国两会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2021年全国严惩窃取倒卖身份证、通讯录、快递单、微信账号、患者信息等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098件,同比上升60.2%。为此,南都记者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关键词,通过裁判文书网整理分析了广东法院2021年审结的128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案件。分析显示,该类犯罪的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20-30岁,作案形式多样,个别案件涉及个人信息数量高达上千万条。值得注意的是,通讯、房地产中介等均出现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这也是全国法院从严惩治的方向。(4月7日《南方都市报》)

调研显示,超过75%的人遇到过信息安全问题,全国因此造成个人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个人信息泄露早已“见怪不怪”,还形成了产业链。不仅有黑客利用移动终端操作系统漏洞、公共WIFI网络漏洞、终端旧设备数据删除不完全等窃取个人隐私数据泄露,也有单位内部员工或离职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我们所面临的风险,不只是各类推销的无差别“轰炸”,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的手机卡、银行卡就成了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同时,犯罪分子更可能利用这些基础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画像”,实施精准诈骗。

“内鬼”作妖,个人数据基本处于裸奔状态。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快递单信息、银行卡、微信账号、住址、个人房产资料、车辆信息等,都成了犯罪分子交易的对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800余人,同比上升64%。其中起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500余人,涉及通信、银行保险、房产、酒店、物业、物流等多个行业。信息大多是以批量销售的形式进行,最低0.2元可以买到一个验证码,而0.5元就可以买到一条含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住址等的个人信息。

天下无“诈”,万众期待。从法律上看,不仅《刑法修正案(九)》设立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民法典》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也有明确规定。从实践看,法之执行和落实,比立法更重要。有报道称,在银行业和快递业利用职务之便查询征信信息和快递信息的行为“很常见,很多人都这么干”。那么,监管又在哪里呢?

笔者认为,遏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应抓住“牛鼻子”。譬如《网络安全法》就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但很多时候,法律被“悬置”了。只要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严重后果,不仅立案难,投诉也难。即便勉强进入司法程序,打击的基本都是利益链末端的“小马仔”,几乎很少看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垄断行业(企业)人员因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如果这些渎职失职行为得不到惩戒,他们怎么会勤于履职、忠于职守呢?不仅仅要依法制裁“内鬼”,更应依法追究“内鬼”所在部门、单位及其主管领导、直接领导的连带责任。只要法律长了“钢牙利齿”,堵住了“没人管”的漏洞,“内鬼”自然就无处可遁。

刘英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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