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托婚介平台寻“意中人”,服务不满意要求终止合同 真爱难寻,退款犯了难
李先生与趣信同城的合同。(受访者供图)半岛全媒体记者蒋凯实习生任日月
现如今,社会中存在着数量庞大的单身男女,他们对婚恋都有美好的愿景……然而,现实中可能很难遇上那个“意中人”,相应的婚介市场也就应运而生。近日,48岁的李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向记者反映了在“趣信同城”婚介平台遭遇的一件烦心事。李先生和婚介平台签订了3个月的合同,并交了5200元的服务费,但约见的对象并不符合要求,李先生向平台申请退款却一波三折。
找过数家平台,未遇意中人
李先生向记者介绍,他今年48岁,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主管。前些年因为忙事业,忽略了自己的个人问题。如今,年龄大了,事业也基本稳定,李先生渴望找一个意中人,组建家庭。因为平时很少有机会和异性接触,李先生就希望通过婚介平台,尽快找到另一半。
李先生先后在世纪佳缘网、珍爱网、我主良缘网等多家婚介网站平台注册会员,并总计交纳了近3万元的会员费。据李先生介绍,在婚介平台注册后,平台一般会和他签订一个服务合同,时间一般是3个月,费用几千元。李先生说,在合同期内,平台会根据他提出的择偶标准,安排符合条件的相亲人员见面。
“他们基本上每周都会安排一两人和我见面,而且在见面之前,平台会把对方的详细情况包括照片等发给我,并给我一些相亲建议。虽然他们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但我觉得是值得的。至于至今没有找到合适的,我想应该是缘分未到吧。”李先生说。
对服务不满,提出退款申请
李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中旬,“趣信同城”婚恋网在山东路万象城门口举办相亲会。李先生看到后,就按照他们现场留的电话打了过去,接电话的人让他去公司面谈。随后,李先生如约来到位于香港中路52号时代广场606的“趣信同城”。
李先生说,接待人员向他展示了优质会员资料库,并承诺在会员期内,一定给找到合适的相亲人员。李先生觉得他们提供的资料中,有几个人的条件他比较满意,就和接待人员说了自己的择偶标准,签订了3个月的合同,并交了5200元的服务费。
李先生说,让他没想到的是,合同签完后,“趣信同城”就没有主动联系过他。李先生打电话给他们,询问相亲的事,他们总是推诿。后来见李先生多次打电话催促,“趣信同城”才安排了2个人和他见面。“见面前只是给我发了相亲人员的基本资料,连照片也没有。”李先生说。
“我当时提的要求是市内未婚优先。见面的第一个是城阳的,交谈时她对婚姻恋爱消极悲观,而且早过了会员期一年了。第二个是离异的,且在国外待过多年。而这些情况,‘趣信同城’在见面前根本没有告知我。”李先生无奈地说,看到“趣信同城”的服务如此敷衍,让他很失望,虽然会员期还没有到,但他依然向平台提出要求终止合作,并申请退款。可是,退款申请提交后,平台再次失联,再没有联系过李先生。
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趣信同城”平台的两个电话,一个是平台指导老师的,一个是客服电话。记者拨打第一个电话,结果对方关机了,再拨第二个电话,开始没人接,多次拨打后,有一位自称是“趣信同城”服务总监的鞠女士接了电话。
鞠女士对记者说,她在3月2日约李先生到公司面谈了,李先生对他们的服务不满意,要求退款的申请,她也已经向公司领导提交。“我们会根据合同,扣除相应的费用,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李先生。这个过程需要7至15个工作日,到时我们会告知李先生退还的费用,如果他同意,我们会立刻退款。这一点李先生当时表示同意。”鞠女士说。
3月14日,记者再次拨通“趣信同城”的客服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男士。他说这个电话不是“趣信同城”的,说记者打错了。记者随后又联系李先生,李先生说至今并未接到“趣信同城”的任何答复。
李先生说,目前他已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要回损失。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律师说法婚恋平台套路多合同需要写详细
2021年9月26日,江苏省消保委曾发布一份婚恋网平台服务状况消费调查报告,该报告涉及世纪佳缘、珍爱网、我主良缘、百合网、网易花田等5个平台。报告显示,婚恋网平台普遍存在信息审核漏洞、虚假宣传、退费规则不明确,以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问题。
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各个婚恋网平台依旧风生水起,就是因为单身男女对婚姻的渴望和焦虑,给了平台利用信息不对称挣钱的机会。而往往单身者的年龄越大,对婚姻就越渴望,也就越容易被婚恋平台“套路”。
就文中李先生在“趣信同城”婚恋网平台上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白雅娟。白律师介绍,李先生与婚恋网平台签订了服务合同,这本身是一种消费行为。如果李先生认为对方的服务没有符合要求,可以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如果不能解决,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同时,白雅娟律师建议,消费者在与婚恋网平台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注意约定违约条款。与婚恋网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截图、录音等尽量保留;平台在多长时间内主动提供多少次的相亲服务尽量具体;如果相亲对象不符合消费者要求的,有权拒绝见面,避免婚恋网恶意“凑数”“找婚托”。同时,要求婚恋平台签订保密协议,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约定费用明细,如是否需要支付“见面费”等等。合同尽量详细,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合同上手写盖章都是同样有效的。
此外,如果见面时,相亲对象向消费者要求给费用,一定先通知平台,留好证据。即便消费者当时愿意支付,也尽量避免一些有特殊意义的数字,如“1314”、“520”等等。“如果发现自己以‘婚介’为由被骗取钱财的,建议及时报警处理。”白雅娟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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